8月15日下午,县人民法院陆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民间借贷所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在主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邱某于近日前到陆屋法庭起诉黄某,请求法院判令黄某归还欠款32万元同时支付逾期后相应利息。在对案件的初步了解中,主办法官发现,双方曾经是共同的经济贸易伙伴,有较为良好的感情基础,都是从事矿物开采买卖工作,收入较为稳定,因黄某资金周转一时困难,于借款期限届满日未能及时还款,邱某便因黄某不守信用不满于黄某,而黄某也因邱某不能体谅其难处而对邱某有抵触情绪。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好朋友关系,为了不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一方面详细了解了黄某的偿还能力以及其具体想法与困境,另一方面又积极与邱某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黄某主动承认错误,恳请邱某免除其借款利息,其愿分期还款,同时提供一部车辆作为担保,邱某表示调解方案可以接受,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县人民法院陆屋法庭近年来一直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工作,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在案情较为简单,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情况下,鼓励法官多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调解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取得一定成绩。
来源:灵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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