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公告:自今年4月1日起,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这项新政在钦州如何实施呢?3月31日,记者采访了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该支队民警李兰介绍,4月1日起,在钦州市居住且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钦州市及市辖各县级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申请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据介绍,这一便民措施施行后,公安部将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 出入境证件。不过,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户籍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在灵山浦北两县的,可就 近到县出入境管理大队申办,”李兰介绍称。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公安部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保障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 早在2014年1月份,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了广西区内异地申办护照的便民措施,这次随着系统全国联网,又施行全国各地在钦居住且持有居住证的 非钦户籍人员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利民措施,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在当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利,使异地工作、学习、生活的申请人不必往返奔波于居住地和户籍 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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