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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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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陆屋 发表于 2017-9-13 09: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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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3 09:07:47 27258 1 看全部
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
    2、建设地点:灵山县陆屋临港产业园茶厂片区;
    3、项目概况: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项目位于灵山县陆屋临港产业园茶厂片区;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6253m2(不含已建设的住宅楼)。由于现有的业务用房已满足不了群众看病就医的需求;且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地处狭窄城镇中心,每逢圩日,人流拥挤,交通堵塞,出诊的救护车经常难以挪动,严重影响危重病人的抢救和业务运转。为改善现状,及时为病人就诊,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拟投资12500万元,拟在灵山县陆屋临港产业园茶厂片区,新征用地32000m2(约50亩),将卫生院整体搬迁至新址。
  本期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本项目总投资为1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和医院自筹解决。项目设置妇科、产科、内科、外科、儿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普通科等科室,医技科设有放射科、心电、B超室、化验室、消毒供应室等辅助科室。建设有门诊医技楼、住院楼、宿舍、公共卫生业务及行政办公楼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的主要影响为场地平整、地基开挖、材料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给周围环境带来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施工废水以及建筑垃圾等问题。
  2、运营期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为医疗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备用发电机组燃油废气,地上和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废水为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医院特殊废水,医护人员和行政办公人员生活用水),食堂含油污水;主要噪声为公用设备(水泵、排风系统等)产生的噪声、机动车辆行驶噪声、门诊部噪声;固废主要有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医院生活垃圾、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采用围栏、洒水、使用合格车辆及设备等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废气的防治工作。
  ②按相关要求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减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③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在施工期间建立临时污水收集装置及污水排放管,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才可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④加强弃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及时清运,做好堆场的生态保护工作。
  2、运营期
  ①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恶臭废气通过对污水处理工艺各功能单元设施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将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导入装有活性炭吸附的设备中,经过有效处理后再排入大气;汽车尾气经车库通风换气系统沿竖井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发电机组燃油废气污染物发生量较少,废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至综合楼屋顶排放。
  ②水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医院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陆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为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从加强管理着手减少,停车场的位置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出口和进口分开,并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号,同时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建造隔声棚,可有效的减小停车场噪音;对于一些机械设备,如风机、水泵等首先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水泵设置于密闭的房间内并以多孔介质做减振垫,水泵于管道连接时采性方式,在抽风机进出风口处设消声器。对于门诊产生的噪音,建设单位应加强医院就诊秩序的管理,同时在医院建筑设计、装修时按照声学要求进行建筑选型、内部装修等,以减少噪音强度。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噪声源对声环境影响轻微,设备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废污染控制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理;医疗废物、污泥通过分类收集后,收集后委托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四、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评价区域监测点的PM10的日均浓度值、NO2日均及小时浓度值、SO2日均及小时浓度值、CO日均及小时浓度值均未超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2)根据本项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旧洲江、钦江评价河段水质各项监测数据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3)根据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各监测点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所有监测点的区域环境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拟建项目场址现状主要为空地,周边开发建设强度一般。规划区域主要植被是人工植被和一些自然植被,生态环境一般。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将建设项目与国家发改委第21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对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中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2)该项目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综合考虑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可行性和公众支持度等因素,在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4)结论
  在建设项目能将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从环保角度考虑,提出该项目的环保措施要求;
   (5)有关项目在环保方面的任何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邮、会面等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听取参考。
八、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张又升
  联系电话:0777-6592167
  
  
  
                                      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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