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发改规划﹝2018﹞11号 关于灵山县陆屋临港产业园卫浴产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灵山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灵山县陆屋临港产业园卫浴产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灵工投﹝20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卫浴产业,促进我县综合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意灵山县陆屋临港产业园卫浴产业城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018-450721-50-01-005366)。
二、项目建设地址:灵山工业区陆屋临港产业园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765亩,分两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为304.42亩,总建筑面积为308246.22平方米,其中包括标准厂房19栋总面积为261196.26平方米,行政办公楼面积为8468.22平方米,员工宿舍面积为32556.3平方米,饭堂面积为5545.38平方米,其他配套面积为480平方米;二期用地面积为460.6亩,总建筑面积451452.96平方米, 全部为标准厂房。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7亿元,其中一期投资9.4亿元,二期投资14.3亿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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