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厂房租用及购买事宜。我县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在我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成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第1年和第2年可免租金给企业使用,第3年和第4年租金按市场价一半收取,第4年后企业如需购买土地或厂房,我县将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企业,受让人需缴纳契税。 2、扶持补贴:在企业正式投产时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一定的补贴。 3、搬迁设备补贴:对企业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设备运输费用,可通过“一企一策”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4、销售奖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税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 5、投产奖励:企业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企业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给予一定的税收奖励。 6、特殊奖励: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给予8万元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的,给予6万元奖励。 7.参展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和鼓励入驻陆屋临港产业园区的企业同类产品企业打包组团展销。参加国(境)内标准展位费(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展位特装搭建、展具租赁等补助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8.培训补贴:员工技能培训的补贴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补贴等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按规定参加技能技术培训的员工每人可获650-1200元的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补贴为每人每月900-1200元(见习时长3-12个月)。具体的补贴发放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
来源:灵山县招商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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