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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陆屋镇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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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i 发表于 2013-1-17 21: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kyli
2013-1-17 21:56:54 17946 0 看全部

灵山县陆屋镇概况:

  陆屋镇位于灵山县西南部,距离钦州港50公里,辖29个村委会和一个社区,行政区域面积299平方公里,其中城镇面积2.6平方公里,是灵山县中心重镇,2006年末人口达9.8万多人,其中城镇人口2.5万多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7400万元,农业总产值25263万元,人均纯收入3450元。陆屋镇交通纵横交错,有钦陆一级公路、钦浦二级公路、钦灵二级公路、陆沙公路、黎钦铁路经过;盛产甘蔗、蚕桑、莪术、荞头、茶叶、水果等农产品。郁江调水工程、50万伏电路经过,先后招商引资57个,有糖厂、花炮厂、大康制药厂等。我镇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是灵山西南部的经济、交通枢纽中心;有农场、新光场、蚕种场5万多亩国有土地。县委、县政府把我镇定为灵山县第二个工业园区、副中心城市来建设,现已做好3公里进园大道硬底化和1.5公里主要街道硬底化建设,规划1500亩工业园区。我镇得天独厚地理位置,交通便利、资源丰富、人杰地灵,是你投资办企业的好地方。

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镇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组织起草文稿,信息工作;档案管理、文件管理、保密工作;人民代表活动、提案处理、信访工作;机关总务、后勤、保卫工作。
  1、负责秘书工作。围绕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本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文稿撰写、文书处理,会务安排、政务接洽及档案、保密等工作。
  2、负责调研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3、负责督查工作。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协调工作。积极协调镇人大、纪检、监察、宣传、组织、统战等部门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紧密配合开展工作,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
  5、负责镇人大、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
  6、负责后勤工作。主动做好党委、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接待服务、安全保卫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工作。
  7、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镇财政所

  1、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制定财政所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安排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
  3、监督会计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监督出纳管好库存资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4、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全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5、负责财政宣传,财政相关信息,组织财政人员培训。
  6、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本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财务指导管理,在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事业的协调发展。
  7、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8、建立健全财政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考核办法标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九、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

  (三)镇计生站

  1、贯彻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控制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大违法怀孕、违法生育监督查处力度,有效遏止早婚现象。
  4、统计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报表。
  5、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6、管理发放《一胎生育证明》。
  7、作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镇民政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4、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5、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孤寡老人应保尽保,幸福地安度晚年。
  6、做好和残联工作,使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7、做好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及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8、要广泛地开展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
  9、协助做好地名门楼牌确认工作。
  10、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镇司法所

  1、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为镇政府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2、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本地区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3、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辖区人民调解网络,达到组织、人员、制度、工作“四落实”。
  4、处理民间纠纷。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防范和上报等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社会稳定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六)镇国土资源所

  1、大力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编制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整理工作,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
  3、协助用地单位办理本镇土地征用、划拨、使用等申报工作以及农村和城镇居民建房审核、报批、定界以及做好征地包干工作;
  4、负责全镇地籍管理,进行土地勘丈、监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统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镇土地违法案件的检查、监督、协调以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七)镇建设所

  1、依法指导镇城乡规划;
  2、负责镇道路建设;
  3、对镇危、旧房屋改建的审批;
  4、配合镇认真完成各项拆迁及建设任务;
  5、指导各小区的物业工作。

  (八)镇合管办

  1、负责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3、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填写、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
  4、负责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工作,对参合农民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报销凭据进行初审;
  5、与农户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为农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服务;      
  6、报告、公布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7、对村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8、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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